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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次数有何要求
补充说明:产前检查次数有何要求
2021-11-3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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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孕期,产前检查通常建议进行9到13次。
初次检查应在停经后3个月内进行,接着在怀孕第6至7个月,即24至32周期间,每1至2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进入第8个月,即32至36周期间,应每月检查一次。随后,从第37周开始,每两周进行一次检查,直至分娩月份,此时每周需进行一次检查。如有任何异常情况,务必按照医生的预约日期进行检查。遵循以上检查安排,以确保孕期健康。
2021-11-3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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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经是指月经停止至少6个月。闭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理性闭经。即妇女因某种生理原因而出现一定时期的月经不来潮,如妊娠期、哺乳期、绝经后等;另一类是病理性闭经,是指因某些病理性原因而使月经不来潮,可由全身性或局部的病变引起。月经稀少也是月经失调的一种表现,与闭经关系密切。月经稀少可分为月经过少与月经稀发两种情况。正常月经周期是由丘脑下部-垂体-卵巢轴各个环节的内分泌功能所调节,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障碍,就会发生月经失调,有时导致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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