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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元素铅中毒
补充说明:微量元素铅中毒
x******u 2010-09-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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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血铅小于100微克/升。相对安全(但已具有胎儿毒性, 易使孕妇流产、早产,使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Ⅱ级:
血铅100-199微克/升。属轻度铅中毒。可影响造血、神经传导速度和认知能力。儿童易出现头晕、烦躁、注意力涣散、多动、厌食、腹胀、轻度贫血等。建议3个月复查血铅。
Ⅲ级:
200-449微克/升。属中度铅中毒。可引起缺钙、缺锌、缺铁,生长发育迟缓,免疫力低下,运动不协调,视力和听力损害,反应迟钝,智商下降,异食、贫血、腹痛等。建议1周-1个月复查血铅。
Ⅳ级:
450-699微克/升。属重度铅中毒。可出现性格改变,易激惹,攻击性行为,学习困难,腹绞痛,高血压、心律失常等。建议24-48小时复查血铅。
Ⅴ级:
大于等于700微克/升。属极重度铅中毒。可导致多脏器损害,铅性脑病,瘫痪,昏迷甚至死亡。即时复查血铅。
不知道你说的这个数的单位是多少?一般通过药物是可以排出的。
2010-09-27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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