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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性支气管炎
补充说明:喘性支气管炎
a******W 2015-10-11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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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回答(1)
喘息性支气管炎的诊断需要通过临床症状、体格检查以及辅助检查来确定。
喘息性支气管炎是由于病毒、细菌或其他致敏原侵入下呼吸道,诱发免疫应答与炎症反应。这些入侵因子刺激气道内细胞产生大量炎症介质,如白三烯、前列腺素等,这些介质进一步激活更多的免疫细胞参与,形成恶性循环,导致气道高反应性和持续性炎症状态。
在严重感染或过敏反应时,免疫系统会释放大量的炎症介质,如白介素-8、肿瘤坏死因子等,这些介质可以吸引中性粒细胞聚集到受损部位,从而加重炎症反应。
面对喘息性支气管炎,患者应注意避免接触已知的过敏原,并保持良好的室内通风以减少吸入有害颗粒物的机会。
2023-12-24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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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回答(4)
喘性支气管炎第二十四条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第二十五条未经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第五章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第二十七条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2015-10-11 19:03
举报喘性支气管炎(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三)贮藏方法;(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六)保健食品标志;(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第二十二条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2015-10-11 19:03
举报喘性支气管炎第十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第十九条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第二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第四章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2015-10-11 19:03
举报喘性支气管炎(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樯?;(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第十六条未经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2015-10-11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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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炎是指气管、支气管粘膜及其周围组织的慢性非特异性炎症。临床上以长期咳嗽、咳痰或伴有喘息及反复发作为特征。慢性咳嗽、咳痰或伴有喘息,每年发作持续3个月,连续2年或以1上,并能排除心、肺其他疾患而反复发作,部分病人可发展成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原性心脏病。